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24〕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6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佛山市文化馆学会、佛山市华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佛山市湖南桃江商会,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6年4月8日备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