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请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潮安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通〔2023〕71号)、《关于印发<潮安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通〔2025〕1号)要求,尽快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24日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年度)送至服务地块所在镇(场)农业农村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补助需求,附件:1.关于印发《潮安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通〔2023〕71号)2.关于印发《潮安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通〔2025〕1号)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14日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潮安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附件2:关于印发《潮安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