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月度入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9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次年不能稳定经营的企业不予发放),上述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的奖励,上述企业稳定经营两年以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提交入规上限资料并经审核通过的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对次年不能稳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予发放),上述个体经营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上述个体经营户稳定经营两年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五、拟将“十一、支持规上限上企业依法依规统计,按个体户0.5万元/年/户、公司1万元/年/户的标准给予统计直报单位工作补贴,按照0.2万元/年/户的标准给予限额以下抽样单位工作补贴,”修改为:“十一、支持规上限上企业依法依规统计(一)支持依法依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