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央关于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打造为长三角制造业科创研发策源高地,一、支持对象支持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部分打造的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及重点辐射拓展区,实体化运营的研发机构、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二、支持内容(一)支持长三角研发经济集聚发展鼓励长三角研发经济集聚发展,持续打造一批具有长三角制造业研发功能的特色研发经济楼宇,分三年给予楼宇运营方研发功能提升、建设运营奖励,经评定给予上限2000万元支持,(三)支持研发人员集聚支持研发机构集聚研发人员,每满10人奖励研发机构30万元支持,上限500万元支持,(四)支持举办高等级研发创新活动支持专业机构、行业联盟、企业等各类主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在集聚区举办以促进产业化为导向,最高200万元支持,三、附则1.本政策自2026年3月X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本市、区其他政策或规定有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