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等与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字样,为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重庆市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2家,分别是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且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字样的市场主体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四、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属地市场主体做好变更、注销工作,对于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有关市场主体,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相关业务时,应查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附件:重庆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4月10日附件重庆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截至2026年4月10日)序号名称所属辖区1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2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