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成本,我委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创新券额度由系统自动审核确定,本批创新券额度发完即止,办事指南详见: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7d7b212-d995-4ca7-8883-93ea4dce387a.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点击“网上办理”,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创新券领取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需领取创新券,创业团队点击“网上办理”,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并自主领取创新券,购买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以下简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服务,附件:1.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京科发〔2023〕16号)2.关于修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部分内容的通知(京科创发〔2025〕137号)3.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流程示意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13日附件:1.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京科发〔2023〕16号)附件:2.关于修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部分内容的通知(京科创发〔2025〕137号)附件:3.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流程示意图相关解读:相关政策:【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