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水环境治理产品研发及制造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水环境治理产品研发及制造基地二、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市长隆科技有限公司三、项目可行性研究(一)必要性水环境作为2035、2050美丽中国生态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培育发展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重要文件,大力发展水环境治理产业,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3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及第4项环境污染监测防治产业”,(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产品质量高于对应的国家标准,总用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4928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4.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