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原州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地范围涉及用地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三、反馈意见方式公众如对本项目补偿方案持有相关意见,反馈意见渠道如下:信函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建业街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固原市城管局大楼7楼)联系电话:0954-2670041电子邮箱:gjcgzb@163.com附件:《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2月14日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决定对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拟征收土地用于固原市第十中学建设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用地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使用权人,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组织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到属地街道(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六、安置方式(一)安置政策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征收住房或院落的,也可采取购买政府安置房或租赁公租房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二)养老保险补贴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