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及补偿安置费用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青苗补偿费(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征地总费用(万元)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196.5000合计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东府〔2024〕2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7.5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6.2万元/亩的15%筹集征地社保费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1.征地范围红线图.pdf2.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户名单.pdf东莞市人民政府2026年4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