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调查比对,现场审验,拟对以下自主创业的2名返乡创业农民工予以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对2名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3-5262977,附件:2026年第二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