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64号)、《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54号)文件规定,参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2〕5号)、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2〕5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1〕102号)公布范围,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2022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申请“小升高”补助条件的企业,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填写《2022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和科技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对所有申请企业需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开展“绿色门槛”制度核查,参考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范围,按照《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54号)条件和要求,1.对于已享受2021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企业无需再次提供申报材料,对所有申请企业需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开展“绿色门槛”制度核查,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附件1:2022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附件2:2022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附件3:2022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xls附件4: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