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综〔2022〕5号)文件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二、财政局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任务数将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分解,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额度(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新建住房的50%),公租房补贴资金额度,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根据预算执行的要求,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四、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财政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六、财政局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