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数智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6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化工产业数智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山东省人工智能赋能化工行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鲁工信技〔2025〕173号),第二条化工产业数智化改造标杆,奖补资金用于园区和企业的数智化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自主软件研发等相关领域,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数智化改造标杆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园区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或专业化工园区,(三)实施的数智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第七条申报材料:(一)山东省化工产业数智化改造标杆申报书,(三)近3年数智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第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省财政厅,第十五条获得资金支持的园区和企业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2024年3月25日印发的《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工信化工〔2024〕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