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黄石市国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小贷”)申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现公告如下:一、同意国鑫小贷股东湖北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8.34%股权、刘宗保将其持有的15%股权、向勇将其持有的8.33%股权、李龙平将其持有的8.33%股权,转让给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鑫小贷100%股权,二、同意国鑫小贷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由赵强变更为袁成,财务负责人由李明海变更为李艳芳,三、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抓好国鑫小贷新进股东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监管谈话,指导督促国鑫小贷按照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特此公告,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3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相关附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