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怀明物流有限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贺本江(身份证号码:412928********351X)于2026年03月31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6年01月31日,贺本江驾驶浙FQ8820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海盐沈荡运送管桩至海宁工地后,在返回装货的管桩厂(海盐海潮水泥制管股份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时,贺本江负全部责任,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