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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6-04-07
进一步扩大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的实施范围,我局起草《关于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联系人:曾严电话:8991578邮箱:gzjhk578@163.com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614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附件:关于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7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决定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包干制”管理经费范围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含“科技+医疗”联合项目)中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般项目纳入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实施范围,二、“包干制”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支出、不违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须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赣市财教字〔2023〕133号)《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赣市科发〔2025〕14号)文件要求,“包干制”项目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包干制”落实承诺书(附件2),市科技局将存在违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和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附件:1.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2.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落实承诺书赣州市科学技术局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财政局2026年X月XX日附件1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严格遵守《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赣市财教字〔2023〕133号)《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赣市科发〔2025〕14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落实承诺书单位:本单位已知悉同意单位科研人员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为“包干制”项目,严格遵守《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赣市财教字〔2023〕133号)《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赣市科发〔2025〕14号)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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