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启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委托项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研究三、工作内容1.立法研究: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提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的思路和举措,2.办法起草:2026年5月完成《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的起草工作,做好其他涉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立法的相关工作,4.研究单位或负责人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民营经济领域相关专题研究、规划和立法研究的业绩证明,承接民营经济相关专题研究、规划以及法律法规相关研究等情况,报送拟申请承担的立法研究工作方案及其预算,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立法研究工作方案,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展促进处,(2分)2综合实力20分1、参评机构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每个计2分,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20-30分,方案较科学、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计10-20分,其他参评机构的价格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机构报价)×30注:参评机构报价如低于所有合格参评机构报价平均值*85%的,该参评机构报价得分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