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会市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工作安排,现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务必在2026年4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于4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8日(联系人:焦慧婷,联系电话:226898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