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3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4号)及《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已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gdmdtp.com/,奖补标准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申报单位,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前期准备申报单位按平台指引依次完成试点企业征集、事前评测、项目签约、项目实施、项目完成等环节的资料填报(申报全流程见附件2),(二)事后评估与专项审计申报单位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三)入库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平台“项目入库”模块进行项目入库申报,(四)审核与公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注册的申报单位可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资金预拨付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数转函〔2026〕2号),完成项目签约环节后在平台申请预拨付奖补资金,对获得预拨付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对未获得预拨付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基础电信运营商、商协会等加大申报政策宣贯力度,附件:1.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江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改造流程3.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讯录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8日(联系人:李明奇、黄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