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石化〔2026〕2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我们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消防救援局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