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你单位报来《水利部宁夏引黄灌区农业灌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灌溉试验宁夏中心站)取水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论证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节水评价技术导则》(DB64/T194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分析范围为银川市三区,其中地下水取水指标0.690亿m³,不超“十四五”用水权取水总量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基本同意《论证表》节水评价内容,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银川市西夏区中国灌溉试验中心站站区辐射井中地下水,基本同意《论证表》用水指标解决途径,本次新增8.44万m³/a水量取水指标通过银川市三区结余地下水指标解决,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退水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取用地下水8.44万m³开展农业灌溉试验研究,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