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44号)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25年12月1日起,将全省现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2160元/月、1917元/月、1773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详见附件,二、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运用多种形式推送申领渠道,要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完善就业与失业联动机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强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用心用情助力失业人员早就业、就好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