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5号)规定,我局对2025年第四季度(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鼎湖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材料初步审核完毕,现将贴息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贴息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鼎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受理部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758-2653212,附件:1、鼎湖区2025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2、鼎湖区2025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支行),3、鼎湖区2025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示名单(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7日附件:1.广发公示定稿:广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明细.xlsx2.邮储公示定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明细.xlsx3.农商行公示定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明细(鼎湖2025年第四季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