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亡职工赵某胜(原公民身份号码450821********2014)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5年11月先行支付其工亡待遇合计人民币944252元,对于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赵某胜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6〕10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现决定如下: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赵某胜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944252元依法偿还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5581000042附言:黄埔区赵某胜工伤先行支付逾期不按本追偿决定依法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7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