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梅:工伤人员任某明于2023年6月18日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7月被认定为工伤,我市工伤保险基金于2026年2月先行支付其工伤医疗费合计人民币22900.48元,对于你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任某明工伤医疗费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6〕32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任某明的工伤医疗费合计人民币22900.48元,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5581000042摘要请备注“黄埔任某明工伤先行支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7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