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1.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省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专项项目原则上由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牵头,2.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承担一个重大专项项目,3.企业申报专项项目(含牵头、参与申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7.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2.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退休时间应晚于专项项目实施期,同一个专项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由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重大专项牵头单位登录系统填报重大专项信息,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