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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生活垃圾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管理办法(试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 | 2026-03-1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白水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压缩转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各镇办负责收集点管理与维护,(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指导工作,第十条各镇(办):负责建立本辖区环境整治运行管理机制,并全面负责对垃圾收集点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维护以及日常管理,各镇(办)负责辖区的清扫收集组织工作,第十四条清扫、收集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第六章监督管理与应急保障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保洁员负责巷道、村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基础设施管护及卫生劝导工作,对各镇(办)生活垃圾治理及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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