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管理长沙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本办法所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市专项用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的资金,第四条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验收、资金使用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支持项目库是指经评审、公示后确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库,区县(市)商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按程序确定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项目,并由区县(市)商务部门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类项目根据试点期间有效投资额或项目规模,其中志愿服务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支出,第十九条市、区县(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