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优化省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本年度起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通知》公布的最新评价标准(附件1、2),工信部未公布最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前,请有关企业、园区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创建(原则上面向已获评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或园区)和自评价工作,二、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一)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附件4)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有关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三、现有省级绿色制造自评价为进一步提升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请各区工信部门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省级管理系统,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自评价得分(按行业要求或通则)处于后5%的,请相关企业、园区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和省级管理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动态管理自评,朱宇鹏2896598)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表4.绿色工厂重点支持行业清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