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提出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52798183@qq.com2.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937-26627003.联系人:喻琪(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937-26861534.意见反馈表(《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3日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队伍素质,符合当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负责全市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考核计划制定、申报人员资格复审、组织培训、考核实施、考核成绩公布、确定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岗位匹配情况进行初审,不得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个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岗位匹配情况及材料真实性,可继续参加工勤岗位等级考核(培训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下一环节考核),此前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