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金奖补标准和申报审批流程,一、奖补范围本实施细则的奖补范围包括在长沙从事与演艺新空间(小剧场)(以下简称演艺新空间)相关的物业方、投资方、运营方、出品方、平台方等,二、奖补对象及标准1.物业奖补奖补对象:重点支持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引进演艺新空间项目、项目完成备案审批、且连续运营3个月以上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奖补标准:根据引进项目数量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2.新建(改建)投资补助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完成备案审批、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投资20万元以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投资方,补助标准:投资20万元以上的,3.运营补助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当年正常运营、上座率超过60%、演出100场以上或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组合售票的按演出场次计算),补助标准:演出100场以上或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结合考量剧本质量、篇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补助标准:按0.5万元/人的标准每年给予总额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票房总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补助标准:按市级项目10万元/个、省级项目20万元/个、全国性项目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汇总提交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