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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 2026-01-2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人规〔2026〕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附件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飞地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河北省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六)上年度飞地为申报单位引进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七)近三年申报单位依托飞地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获得知识产权形式的科技成果不少于6项,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第三章支持保障第八条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飞地建设主体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申报单位和飞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各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工作,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在飞地全职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视同我省引进人才,第四章评价管理第十一条飞地建设期为2年,省科技厅会同各归口部门建立“年度报+期满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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