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计划指标保障,继续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其他项目用地由市(州)统筹保障,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可将耕地恢复和补充耕地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指标交易办理,可将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加快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办理建设项目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将企业办理非住宅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一并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