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兴泰开发区至原省道S207(Y555)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兴泰开发区至原省道S207(Y555)段公路工程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京元村、南坑场、溪东村、珠坂村、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16.097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官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村集体土地3.525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京元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南坑场集体土地3.7039公顷,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9.6938公顷,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珠坂村集体土地0.1170公顷,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土地4.627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官山村、南坑场、溪东村、珠坂村、十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18〕103号)和《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报告》(漳泰民〔2022〕28号)等文件要求,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