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零售类企业,申报主体须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规模化运营能力,(二)专项核心能力要求1.全周期统筹运营老字号主题活动能力,申报主体须具备大型促消费活动全流程闭环运营经验与成熟执行团队,年度内能够独立主办或承办不少于10场以长春老字号为核心主题的全市性大型品牌促消费活动,申报主体须具备完善的供应链集采体系与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运营能力,申报主体须具备专业的品牌策划、视觉设计、内容制作与全媒体整合传播能力,三、报名及材料报送(一)报名材料申报机构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③企业近2年承办的老字号主题活动、大型促消费活动运营案例,④长春老字号相关活动整体运营方案,须明确涵盖总体思路、年度活动规划、产品集聚与品牌运营举措、文化传播与宣传推广方案、供应链集采与销售渠道布局、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机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等核心内容,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失信惩戒记录的相关承诺材料,近1年企业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实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其他能够证明申报机构符合本公告要求、具备项目运营核心优势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