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6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二、支持内容及标准(一)支持平台企业发挥赋能带动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二)支持电商服务企业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对2026年带动10家(含)以上企业(注释③)累计实际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企业若为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应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阶段合同投资总额)的70%、申报项目完工后运营时间已达3个月(含)以上,2.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二)”的,需提供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入驻平台认证)、服务支持成效(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如图片、视频资料等),3.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2.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各企业于政策出台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二)审核及公示1.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二)”的,2.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线下初审后,(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