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切实做好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复核企业应为2023年度评价通过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新申报企业选择“去申报”,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服务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服务平台初核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三、工作要求(一)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优企平台管理端初核推荐时,(四)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3.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