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部修订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3月17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第二条实验室是面向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开展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技术平台,第三条实验室依托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行业公信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集团实验室的申请推荐、建设指导、发展支持和监督管理,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直属高校建设的实验室,可由所在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正式发文认定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质量设计、检验检测、诊断评价、分析改进等“一站式”高水平质量技术服务,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核查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应在每年初将上一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和推荐单位核查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认定的实验室每三年组织复核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