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以奖励申报材料先后顺序进行兑现、总奖励不超过1100万元,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0.2万元、0.3万元、0.5万元、1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年,附件:1-1.旅行社组团奖励考核细则1-2.资溪县景区景点名单1-3.来资旅游团队备案确认表2.服务质量(文旅业态)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3-1.新媒体宣传奖励拍摄报备表3-2.新媒体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1-1旅行社组团奖励考核细则一、旅行社奖励原则(一)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资溪县景区、景点和旅游饭店、乡村民宿点游览及住宿,四、奖励审核程序(一)县文旅体局收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转交旅行社申报材料后,(二)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不含旅行社)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票据、奖牌、奖状等)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文旅体局提出书面申报,(签字/盖章)年月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本人/单位作为《资溪县2026年度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申报主体,就申报材料承诺如下:本人/单位严格按照《资溪县2026年度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XXX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