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一、基地模式基地分为三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同时开展的综合型模式(以下简称综合型帮扶基地),(二)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三)综合型帮扶基地是指同一实体经济组织按照上述两种模式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结合起来,分别以安置就业和辐射带动生产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帮扶的模式,具体条件及程序如下:(一)申报条件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综合型帮扶基地申报条件: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具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和开展劳动生产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区残联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三、帮扶模式全区所有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共112人(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需安置不少于任务数11人(含)的残疾人在就业帮扶基地,每个就业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残疾人在岗就业,1.基地需与受帮扶的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