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开展认定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集聚区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数字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专业服务、新兴和未来产业等七类生产性服务业,二、申报要求按照《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对申报园区开展评分,申报营业收入规模标准如下: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2.现代物流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3.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4.新兴和未来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或机构入驻,可适当放宽集聚区面积、主导产业营业收入、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比、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数量等指标要求,(六)集聚区建设方及运营方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市发展改革局对各镇街推荐的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集聚区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各镇街发改部门于4月24日(星期五)前将经审查后的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局产业发展科,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情况报告(模板)2、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3、承诺函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3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情况报告(模板).docx附件下载:附件2: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下载:附件3: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