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2026年省级医药储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发布时间:2026-03-3110:58访问次数:14信息来源:办公室(财务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6〕3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医药〔2025〕358号)等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2026年浙江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共获补助20.02万元,现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拨付补助资金14.09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拨付补助资金5.93万元,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至4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235991(经信局)86041040(财政局)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