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引导和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为目标,促进成果加快从实验室样品转化为市场产品,(二)省内企业承接的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的具有较高先进性和成熟度且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成果,(三)省内企业出资在拥有相应优势学科的高等学校设立的研发机构取得的具有较高先进性和成熟度、且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双方应依法依规签署成果转化或开发协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成果输出方须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省内企业作为成果承接方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确保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目标,重点针对项目成果先进性和成熟度、研究内容、目标指标、任务安排、研发基础、市场前景、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