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盘龙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盘龙路工程位于李墩镇黄埔村、李墩村、陈厝村,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盘龙路工程建设,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李墩镇黄埔村集体土地0.0681公顷(均已承包到户),拟征收李墩镇李墩村集体土地0.3705公顷(均已承包到户),拟征收李墩镇陈厝村集体土地1.8333公顷(均已承包到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周政〔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李墩镇李墩村、陈厝村、黄埔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6.6万元/公顷,2.本次征地需安置李墩镇黄埔村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李墩镇李墩村农业人口2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李墩镇陈厝村农业人口4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3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