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的通知商贸函〔202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二批产业园名单(见附件),提升加工贸易规模水平要依托本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提升当地加工贸易整体规模和水平,二、强化合作共建,促进加工贸易协同发展要注重与东部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推动加工贸易区域协调联动发展,优化加工贸易营商环境要强化产业园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为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外贸提质增效,附件: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商务部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