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和复核对象(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二、评价(复核)程序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三、工作要求1.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2.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于4月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科,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2.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3.附件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