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降低创业成本、减轻创业风险,一、报名对象已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登记并认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二、低成本创业补贴政策(二选一)方式一:设备补贴免费借用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设备,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设备归属个人并补足5000元差额,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先期借用的创业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收回,创业者提供租金缴费凭证、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每月均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后,按5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租金低于500元/月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