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重点支持“4+5”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企业(组织),分别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20万元、300万元的贷款,对改扩建项目和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小(5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额小(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台账,6月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加快兑现中、省、市、区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补助8万元,按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