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人员(男性57周岁以下,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注册并正常经营,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7)申请人为经营实体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8)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实体店经营状况后根据经营规模、利润等最终确定放款金额,“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