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3月24日泉州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二、组建原则联合体是以泉州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集团企业)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为牵头单位,三、申报条件(一)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共建单位原则上泉州本地单位不少于5家,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科研单位参与联合体建设工作,(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联合体应充分整合成员单位的人才、技术、资金、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鼓励联合体参与单位根据技术攻关任务需要,支持创新联合体凝练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创新联合体科技载体平台建设,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贷、科技保险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支持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在科技攻关目标凝练、联合体组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联合体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绩效、内部日常管理、成员单位合作情况等方面。